请选择与您最接近的情况
① 兼职取现
从ATM或柜台取出他人汇入的款项,再交给指定的人,是电信金融诈骗案件中最常被调查的角色之一。调查阶段的核心通常不是“您取了多少钱”,而是“您在取款时对这笔钱的来源了解到什么程度”。取款的次数与金额、是否使用他人名义、报酬如何计算,都会被逐项核对。
② 转交现金
只负责把现金从一个人交给另一个人,同样可能成为调查对象。见面地点如何指定、是否使用本名、有没有留下收据或照片、指示通过哪种通讯软件发出,这些细节都会被用来判断您与对方的关系。
③ 提供银行卡或账户
把银行卡、存折、网银信息或认证手段交给他人使用,在韩国不是“单纯的帮忙”。《电子金融交易法》第6条第3款禁止转让或接受接入媒介、以收受对价的方式出借接入媒介,以及为犯罪目的出借、保管或传递接入媒介;同法第49条第4款对其中部分行为规定了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这是与诈骗罪不同的独立条款,因此“我没有参与诈骗”与“提供账户本身是否违法”是两个需要分别说明的问题。
④ 汇款与换汇
把收到的款项换成外币、转入其他账户,或通过非正规渠道汇往境外,会被视为资金流向的一环。经手的金额与频率、手续费如何计算、您是否知道最终收款人是谁,都会成为调查重点。
⑤ 我以为只是普通兼职
很多当事人确实是从招聘信息或聊天群里看到“高薪兼职”后开始的。问题在于,调查机关不会只凭陈述来判断,而是通过客观资料推断您当时的认识程度。下面一节说明的正是这些客观情况。
⑥ 收到警方的出席要求
收到出席要求后,重要的不是立刻赶去说明,而是先确认通知书上写的罪名、您实际参与的行为与时间、涉及的金额,以及是否有共同被调查的人。《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对于不通晓韩语的人的陈述,应当由翻译人员进行翻译;同法第244条规定应当让被讯问人阅览笔录或向其朗读,被讯问人可以请求增减变更。
⑦ 手机与客观资料
请不要删除聊天记录、招聘信息、转账明细或通话记录。这些资料既可能不利,也可能是说明您当时认识程度的重要依据,例如对方如何介绍工作内容、是否隐瞒身份、是否指示您删除对话。
警察要求我交出手机,我必须马上提交吗?
是否提交、提交到什么范围,需要按个案判断。现行《刑事诉讼法》以第215条的令状扣押搜查与第218条的任意提交物扣押为基础;第218条规定,对于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任意提交的物品,可以不经令状予以扣押。不过“提交手机”并不等于“侦查机关可以随意查看手机里的全部内容”。根据大法院2021도11170、2025도17532等判决,任意提交的信息存储介质中的电子信息同样存在提交范围与嫌疑事实关联性的问题,超出范围的无关信息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扣押、搜查。
- 是否提交,以及以什么方式提交
- 提交意思表示的范围
- 哪些数据属于对象
- 是否进行取证复制
- 扣押目录与返还问题
- 是否需要律师协助
⑧ 账户被冻结与支付停止
账户被冻结与刑事责任的判断,是需要分别处理的两条线。根据《电信金融诈骗被害防止及被害金返还特别法》第4条第1款,金融机构在有被害救济申请、侦查机关或金融监督院提供信息等情形,并通过交易明细确认存在可疑情况时,应当立即对该账户全部采取支付停止措施。此后,原则上会进入债权消灭程序并进行公告。
账户名义人可以依据同法第7条第1款,自支付停止之日起至债权消灭程序开始公告日起满2个月之前,向金融机构提出异议,例如说明该账户并非诈骗所用账户,或者以客观资料说明相关款项是作为商品、服务的对价或基于正当权源取得的。同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名义人的债权自最初的债权消灭程序开始公告日起满2个月后消灭。因此不能简单理解为“过两个月账户就会自动解冻”。
我只是按照工作指示取钱,也会被认定为诈骗共犯吗?
关键不只是您有没有亲自打诈骗电话,而是您是否知道、或者至少可能意识到自己参与的是诈骗犯罪。韩国大法院2024年12月12日宣判的2024도10141判决指出,现金收取人并不需要对诈骗组织的全部结构与内容都有具体了解,具有未必的认识也足以认定故意。但这并不意味着“收了现金并转交=当然有罪”,法院会综合下列情况判断。
- 是通过什么途径被提议这份工作的
- 与对方的联系方式是什么(是否只通过通讯软件)
- 有没有面试,有没有正常的劳动合同
- 现金的收取与转交方式是否属于通常的业务方式
- 与被害人见面时的言行
- 是否使用了伪造的金融机构文件等
- 收取的次数与金额
- 是否使用他人名义的账户或他人的个人信息
- 报酬的数额与支付方式
- 本人的年龄与社会经验等
在韩国刑法上,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的,各自作为正犯处罚(第30条);帮助他人犯罪的成立从犯,并较正犯减轻处罚(第32条)。因此,提供账户的人、现金收取人与转交人分别成立何种责任,需要按照各自的角色与故意单独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另外,根据资金的收取、转移、隐匿或转换方式,还可能被考虑适用韩国关于犯罪收益的相关法律。是否适用需要结合具体行为判断,并非只要担任现金收取人就自动适用。
接到警方联系之后的顺序
- 接到警方联系或出席要求
- 不要删除聊天记录、转账明细与招聘信息
- 保存招聘广告、对话、转账与取现记录
- 按时间顺序整理经过
- 确认自己实际做过与不曾做过的行为
- 在第一次调查之前进行法律分析
- 必要时由律师陪同接受调查
刑事案件与在韩居留
刑事案件的结果可能与居留问题产生关联,但具体影响取决于案件类型、处分结果与您的居留资格,不能一概而论。被立案本身并不等于签证当然被取消。关于刑事记录与居留资格的关系,请参阅刑事记录对在韩居留资格的影响。如果您的情况属于交易、投资或货款等一般诈骗嫌疑,请参阅在韩国因涉嫌诈骗被调查,会怎么样;关于警察调查的一般流程,请参阅韩国刑事律师:警察调查与刑事辩护。
为什么由检察官出身的律师分析更有意义
电信金融诈骗类案件的争点,几乎都集中在“调查机关会从哪些资料推断您的认识程度”。劉秀彬律师曾任韩国检察官,这一经历的实际意义不在于头衔,而在于能够从调查机关的角度先行审查案件记录、聊天记录、转账与取现记录,并在第一次调查之前把事实整理清楚。
- 第一次咨询
- 整理事实时间线
- 分析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取现记录等客观资料
- 分析调查机关可能重点确认的问题
- 调查前的模拟提问与事实整理
- 必要时由律师陪同接受警方调查
- 分析调查之后出现的争点
- 提交律师意见
- 出现新的资料或新的调查内容时,继续补充分析
本所不采取“提交一次意见书就结束”的处理方式,而是根据调查进展、新出现的证据与对方陈述重新检视案件。具体工作范围及提交次数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由谁办理

劉秀彬 代表律师
Soobin You · 유수빈
- 韩国前检察官
- YUSU LAWFIRM 创办人、代表律师
- 首尔麻浦、庆州办公室

副代表律师
Kyungmin Kim · 김경민
- 在美国完成大学教育
- 可用英语与委托人直接沟通

副代表律师
Juhwan Kim · 김주환
- 加入 YUSU 之前曾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
- 以细致的事实梳理见长

刑事专门委员
Chunggeol Lee · 이충걸
- 13年韩国警察调查经历
- 曾在庆山警察署电信诈骗调查队、庆州警察署刑事科
案件由律师与具有刑事调查实务经验的专门委员共同检视事实关系与客观资料,而不是由一个人当场作出判断。
常见问题
- 我只是帮忙取现金,也会被调查吗?
- 会。在电信金融诈骗案件中,负责取款、转交现金或提供账户的人通常都会成为调查对象。关键不只是您有没有亲自打诈骗电话,而是您是否知道、或者至少可能意识到自己参与的是诈骗犯罪。
- 我不知道这是电信诈骗,可以怎么说明?
- 仅仅重复“我不知道”通常不够。韩国大法院2024年12月12日宣判的2024도10141判决指出,现金收取人不必对诈骗组织的全部结构与内容都有具体了解,具有未必的认识也可以认定故意;但这并不等于“收取并转交现金就当然成立犯罪”,法院会综合工作的提议经过、联系方式、有无面试与正常劳动合同、收取与转交方式是否属于通常业务、次数与金额、报酬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情况判断。
- 韩国警方通知我去调查,我应该准备什么?
- 先确认通知书上写的罪名、您实际参与的行为与时间、涉及金额,以及是否有其他被调查的人,并保存招聘信息、对话记录、转账与取现记录。《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对不通晓韩语者的陈述应当由翻译人员翻译;第244条规定被讯问人可以阅览笔录并请求增减变更。
- 警察要求我交出手机,我必须马上提交吗?
- 是否提交以及提交到什么范围,需要按个案判断。现行《刑事诉讼法》以第215条的令状扣押搜查与第218条的任意提交物扣押为基础。根据大法院2021도11170、2025도17532等判决,任意提交的信息存储介质中的电子信息同样存在提交范围与嫌疑事实关联性的问题,侦查机关原则上不得随意扣押、搜查与案件无关的信息。建议先确认提交范围、对象数据、是否进行取证复制、扣押目录与返还,以及是否需要律师协助。
- 银行账户被冻结,是不是已经被认定犯罪?
- 不是。账户被冻结并不等于已经被认定有罪。是否能够解除支付停止措施,需要结合账户使用经过、交易记录、资金来源以及提出异议时提交的客观资料判断。
- 把银行卡借给别人会有什么问题?
- 《电子金融交易法》第6条第3款禁止转让或接受接入媒介、以收受对价的方式出借接入媒介,以及为犯罪目的出借、保管或传递接入媒介;同法第49条第4款对其中部分行为规定了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这与诈骗罪是不同的条款,需要分别说明。
关于沟通语言
本页面为中文说明页面,并不表示本所律师以中文提供直接咨询。咨询与辩护工作以韩语和英语进行;若您需要中文沟通,我们会在必要时另行安排翻译。侦查程序中,不通晓韩语者的陈述通过翻译人员进行,《刑事诉讼法》第180条。
请先告诉我们发生了什么
用几句话说明您做了什么、何时开始、警方目前联系到哪一步,以及您手上还保留哪些记录就可以了。您也可以直接询问费用,或本所是否能够承接。您提交的内容不会被公开,仅由本所法律团队查看。
本页内容为关于在韩外国人法律事务的一般性说明,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法律条文亦可能修订。
